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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力争到“十四五”末
省级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均达到2000家以上
日前,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力争到“十四五”末,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均达到12000家以上,其中省级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均达到2000家以上,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求的县乡基层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全省基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达到3000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实现涉农县(市)全覆盖。
方案提出,河北将实施三项重点任务,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完善四项管理制度,提升规范运营水平。建立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利益分配,推动在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中建立党组织。健全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农民合作社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按照规定委托代理记账。推行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机制,实现家庭农场管理服务数字化。规范家庭农场运营制度,在全省家庭农场推广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实现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数字化、财务收支规范化、销量库存即时化。
加强五个能力建设,增强支撑产业功能。培养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开展全产业链培训,每年培育3000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带动产业发展。促进主体融合发展,积极培育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发展壮大为家庭农场,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推动农民合作社办公司,以所办公司为平台整合资源要素、延长产业链条、提升经营效益。开展稳粮扩油专项工作,支持种植类主体积极承担大豆油料扩种任务,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引导技术、人才、资金、装备等要素向开展粮食生产,尤其是进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主体集聚。参与乡村建设和发展,鼓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
健全四项服务机制,规范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鼓励各地面向乡土专家、大学生村官、企业和社会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示范社带头人、示范家庭农场主等选聘辅导员。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鼓励涉农县(市)采取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等方式,遴选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涉农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承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服务。强化试点示范引领,扎实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围绕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服务能力,形成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县域样板。深化社企对接,鼓励各地引入信贷、保险、科技、物流、网络零售、农产品加工等各类优质企业,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覆盖全产业链条的服务和产品,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记者 郝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