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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之际刷直播,遇上诱人的在线“喊单”,投资者如何成功逃离骗局?
(资料图)
近期,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会同奉贤公安分局,成功侦破全国首例期货公司居间人非法经营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查获期货投资咨询话术20余本,涉案交易金额3.2亿余元。
通过无资质从事期货投资咨询、收取高额费用、诱导客户多次重复交易等手段,该团伙累计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王某等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依法执行逮捕,并对其余1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注册期货公司居间人
变相收取投资咨询费
在说案之前,首先来讲讲,什么是期货公司“居间人”?
就像证券、保险行业有经纪人一样,期货公司也有类似的存在,也就是“居间人”。
根据《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居间人也称为中介人,是指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独立承担基于中介服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期货公司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的机构及自然人。
据上海经侦通报,在前期工作中,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发现,有人通过网络直播公开分析预测期货品种价格走势和提供具体买卖建议,引导客户进行期货投资并以此牟利,存在非法经营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嫌疑。
对此,市局经侦总队会同奉贤公安分局成立联合专案组开展侦查,迅速锁定了以犯罪嫌疑人王某为首的犯罪团伙。
据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团伙注册成立了一家科技公司,并与某期货公司签订居间人协议,成为了该期货公司的居间人。但作为期货公司居间人,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种、价位、方向、数量等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
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九支队大队长徐朱之介绍称:“其实它只具备居间人的资质。根据相关规定,居间人只被允许介绍客户到正规的期货公司,去进行开户并交易。未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任何个人跟机构,都不能从事投资咨询和证券期货业务。”
警方调查发现,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王某等人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私自设立网站开设直播间,招募汪某等无期货行业从业资质及从业背景的人员充当讲师,通过网络直播授课、线上组建群聊等方式,分析预测期货品种价格走势并提供具体买卖建议,引导客户进行期货投资交易。
期间,该科技公司与客户约定,客户每完成一笔交易,需根据期货品种向期货公司缴纳每笔5元至750元不等的交易手续费,而这个费用是市场同类期货交易手续费的3至5倍。经查证,该科技公司可从中抽取五至七成作为返佣,实则是在变相收取投资咨询费用。
更有甚者,王某团伙还会通过各类话术诱导客户进行多次交易、重复交易,由此增加交易次数,达到获取更多返佣的目的。
截至案发,该团伙通过上述作案手法累计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王某等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依法执行逮捕,并对其余1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保证“稳赚不赔”
投资者112万仅剩50万
咨询话术多达20余“本”,如此周全的话术攻势之下,投资者如何招架得住?
“老师绝佳实战课件,精准提供追踪策略;老师喊单有理有据,让你跟单有始有终;跟着老师投期货,资金风控,亏损可控!”
“动作要快。姿势要帅!与其看着本人赚钱羡慕流口水,不如早些点击,办理开户入户!”
“农夫山泉有点甜,注册马甲不要钱,游客听课时间有限,抓紧点击注册会员,免费获取听课资格!”
一套套的话术,在直播间里时时可见。市民曾女士此前曾在网上观看了该科技公司开设的网络直播课程,随后,公司业务员就主动添加曾女士为好友,并向其热情介绍投资项目。
据业务员称,该公司是“专业且有深度的国内期货服务机构”,曾女士可以作为兼职投资者参与期货投资,只需投入10万元的投资本金,即可每天轻松获取500至1000元的盈利。
当曾女士提出自己并不了解期货知识时,业务员又向其推荐了公司的专业讲师,称可为其提供专业可靠的操作建议,保证曾女士稳赚不赔。在业务员的层层诱导之下,曾女士先后入金了112万元。
在此后的一年时间里,曾女士按照讲师建议进行操作交易,最多时每天交易操作量达到数十次,前后共缴纳了10万余元手续费。然而,曾女士的投资结果却损失惨重,最终本金仅剩50万元。
上海经侦表示,上海公安经侦部门对于此类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将坚决清理非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等非法证券期货业务,全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优化上海资本市场法治环境。
与此同时,警方也作出三点提示:
第一,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第二,期货公司居间人不得隐瞒重要事实或者进行误导性陈述,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投资业绩,向投资者作获利保证或者共担风险的承诺,诱使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
第三,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对期货公司居间人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公安机关将会同证监部门持续开展排查监督。
期货居间人管理趋严
居间人伴随我国期货行业的诞生而出现,多年来一直是期货市场重要参与群体。居间报酬来源于居间人为期货公司所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产生的手续费,居间活动已成为此类期货经纪业务的关键一环,为行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不得不说,在行业发展之际,违法违规也如影随形,尤其是叠加互联网渠道后,近年来居间人诚信、道德风险引发的跨区套利、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问题时有发生,更有部分期货公司、从业人员和居间人因开展居间活动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此次上海经侦通报的情况,正是典型案例之一。
7月11日,四川证监局对上市期货公司瑞达期货成都营业部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该营业部负责营业部互联网经纪业务数据分析和新媒体运营的4名员工无期货从业资格,且营业部通过互联网签约的居间人存在超过居间合同约定的合作范围开展居间活动的情形。
此外,该营业部的互联网签约居间人返佣比例采取递进式计取标准,客户手续费越高,居间人返佣比例越高,存在利益冲突风险。相关问题反映出营业部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被证监局要求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
6月14日,民生期货郑州营业部被河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该营业部存在居间管理人不到位、前后台岗位未充分隔离等多项问题,同样被证监局要求整改。
5月27日,因存在对个别居间人尽职调查流于形式、未进行有效审核,未妥善处理居间人代客操作、客户投诉等情况,老牌期货公司美尔雅期货福州营业部被福建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相关负责人也被予以监管警示。
今年3月,北京证监局对九州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在违规事实部分,九州期货未按公司制度规定对部分居间人开展尽职调查,未对居间人信息进行有效审核。北京证监局责令九州期货完善居间人管理相关制度并有效落实,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
2021年9月,中期协发布《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设置一年的过渡期。《办法》旨在通过规范期货公司、居间人、投资者三者之间的关系,厘清居间合作边界。
根据《办法》,居间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形式参与期货配资,变相非法集资或者融资;
(二)接受投资者委托,代理投资者从事期货交易,或者代理投资者办理账户开立、销户、结算签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三)为投资者提供集中交易场所或者交易设施,以期货公司员工、代理人的身份对外开展业务,擅自印刷和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向投资者发出容易使其对居间人身份产生误解的其它信息;
(四)虚构或者担任挂名居间人;
(五)隐瞒重要事实或者进行误导性陈述,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投资业绩,向投资者作获利保证或者共担风险的承诺,诱使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
(六)为投资者介绍代理人代其进行期货交易;
(七)要求期货公司支付与居间合作无关的费用;
(八)超过居间合同约定的合作范围开展居间活动;
(九)委托他人代理其开展居间活动;
(十)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种、价位、方向、数量等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
(十一)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过渡期即将结束之际,7月7日,中期协发布《关于居间人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期货公司做好相关衔接工作,进一步加强居间人管理,切实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明确指出,进一步加强居间人行为规范管理,期货公司应当要求合作居间人不得有“喊单带单”等禁止性行为,并在居间合同中明确约定居间人的行为规范,以及违反《办法》规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内容。期货公司发现居间人存在“喊单带单”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协会报送、登记居间人违法违规信息。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