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支持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最高人民法院于昨日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下称《意见》),并就《意见》及配套典型案例相关情况举办新闻发布会。

《意见》共7部分30条,提出从加强市场主体统一平等保护、助力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依法维护统一的市场交易规则、助力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切实维护统一的市场竞争秩序、健全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机制等方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

同日,最高法配套发布了一批人民法院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十大典型案例,其中的远大石化有限公司、吴向东操纵期货市场案,为操纵期货市场行为再次敲响警钟。


【资料图】

依法严惩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金融领域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万明介绍,《意见》全文共30条,因此也可称作“司法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30条”。概括起来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提出总体要求;二是明确工作举措,紧紧围绕“统一”二字做好文章,包括打出“五个统一”服务保障组合拳,加强市场主体统一平等保护,助力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依法维护统一的市场交易规则,助力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切实维护统一的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健全工作机制。

《意见》第9条提出,支持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依法严惩操纵市场、内幕交易、非法集资、贷款诈骗、洗钱等金融领域犯罪,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妥善审理金融借款合同、证券、期货交易及票据纠纷等案件,规范资本市场投融资秩序。依法处理涉供应链金融、互联网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私募投资基金等纠纷,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委托理财、资产证券化、跨境金融资产交易等新型纠纷审理规则,加强数字货币、移动支付等法律问题研究,服务保障金融业创新发展。

《意见》第11条指出,支持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和生态环境市场。依法审理涉油气期货产品、天然气、电力、煤炭交易等纠纷案件,依法严惩油气、天然气、电力、煤炭非法开采开发、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资源合法有序开发利用。

《意见》第23条指出,依法惩处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研究制定审理涉税犯罪案件司法解释,依法惩处逃税、抗税、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利用“阴阳合同”逃税、文娱领域高净值人群逃税等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严惩通过虚假诉讼手段逃废债、虚假破产、诈骗财物等行为。

《意见》第27条指出,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矛盾纠纷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纠纷解决成本。加大在线视频调解力度,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金融保险、证券期货、知识产权等专业化调解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在发布会上表示,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制度和规则的统一是重要内容。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多项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性文件,统一法律适用,努力营造让投资者放心投资的法治环境,降低资本市场融资的制度成本,推动统一的资本市场发展。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总结审判经验,积极开展资产支持证券、加密货币、跨境金融产品交易等新类型案件的调研,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利,为全国统一的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

远大石化操纵期货市场案被依法严惩,《期货和衍生品法》将大幅提高处罚力度

在同日发布的人民法院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典型案例中,远大石化有限公司、吴向东操纵期货市场案作为期货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赫然在列。

据披露,被告人吴向东时任被告单位远大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被告单位远大石化有限公司经被告人吴向东召集会议决定,于2016年5月24日至8月31日间,利用其实际控制的18个账户通过以市场价大量连续买入开仓的手法,将资金优势转化为持仓优势。同时通过直接购买、代采代持、售后回购等方式大量囤积聚丙烯现货,制造聚丙烯需求旺盛氛围,以反作用影响期货市场,跨期货、现货市场操纵PP1609价格。被告单位远大石化有限公司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4.36亿余元,被告人吴向东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487万余元,涉案其他11个账户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案发后,被告单位远大石化有限公司退缴违法所得。

从裁判结果看,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远大石化有限公司通过囤积现货影响期货品种市场行情等手段操纵期货市场,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被告人吴向东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均应依法惩处。被告单位远大石化有限公司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向东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坦白,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以操纵期货市场罪对被告单位远大石化有限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3亿元,对被告人吴向东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万元;依法追缴被告单位远大石化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4亿余元,依法追缴被告人吴向东违法所得480万余元,继续追缴涉案的其他11个账户违法所得。一审宣判后,被告单位远大石化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吴向东均提出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法表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犯罪,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在远大石化有限公司、吴向东操纵期货市场案中,被告单位通过直接采购、代采代持、售后回购等多种方式囤积现货,影响期货品种市场行情,并利用实际控制的多个期货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交易期货合约,操纵期货合约价格,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法院根据被告单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充分表明人民法院对金融领域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和立场,对增强资本市场各类主体和投资者法治意识、预防违法犯罪具有重要警示教育作用。

针对上述案件,北京德和衡(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锴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案例中的被告通过囤积现货影响、操纵期货市场价格牟利,这是典型的通过人为哄抬或压低商品期货价格虚构市场供求关系,制造市场假象,误导投资者做出错误判断,进行错误交易并遭受损失,严重破坏了期货市场的定价和竞争机制,同时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在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韩乾看来,包括能源化工在内的很多期货品种都关乎国计民生,操纵期货市场不仅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而且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市场良好生态,甚至给实体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应当在法律上给予严惩。

“有学术研究显示,对违法行为进行实质性处罚的重要性甚至高于立法本身。如果只有法律条文但不真正实施,那么对市场可能还有负面影响。”韩乾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这个案例向全市场发出了明确信号,将对潜在违法行为构成较大震慑,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健康发展。

据了解,期货和衍生品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值得关注的是,期货和衍生品法加大了对操纵期货市场或者衍生品市场、内幕交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等违法交易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提高了期货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期货和衍生品法在加大对操纵市场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方面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范交易的主体的数据保存、延长保存的时限;二是对相关责任人员限制交易、限制出境等;三是赋予监管机构调查执法权;四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最高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陈锴说。

根据即将实施的期货和衍生品法的相关规定,叠加刑法第182条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加大刑事处罚力度的规定,陈锴表示,通过系统的监管和处罚机制,操纵期货市场的犯罪行为也将进一步得到有效遏制。

韩乾也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从国家立法的高度对操纵期货市场行为的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具有足够权威性,处罚力度也有大幅提高,预期正式实施后将有力震慑和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市场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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